山东明确最长18天婚假_山东结婚登记公民最长可享受18日婚假,产假、育儿假、护理假也有新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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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结婚登记公民最长可享受18日婚假,产假、育儿假、护理假也有新规定

### 山东省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,增加婚假等福利

1月18日,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改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〉的决定》。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是增设婚假规定,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15天婚假;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,则再增加3天婚假,并明确了婚假期间的相关待遇。此外,根据国家最新的人口政策,对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改。

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、副主任张延安表示,为确保准确理解和执行《条例》中关于假期的规定,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,经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山东省司法厅协商一致,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。主要内容包括:

-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,但不计入婚假、陪产假、育儿假和护理假。

- 自《条例》实施之日起,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规定的婚假。婚假可以一次性休完,也可以分段休假,通常应在登记结婚后的一年内休完。再婚或复婚的情况同样适用。

- 陪产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休,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,也可分段休假。

- 对于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子女的家庭,父母休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,但鼓励有条件单位实行叠加。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,在孩子0-1岁、1-2岁、2-3岁期间,父母每人每年可休10天,且需在每个周岁内休完,不能结转至下一年度。

- 护理假应在父母住院治疗期间休,可以分段休假,但不能结转到下一年。如果子女去世或生活不能自理,子女的配偶也享有护理假。养子女、继子女照顾其赡养的养父母或继父母时,也应享有护理假。

在婚假、陪产假、育儿假、护理假及增加的产假期间,工资照发,福利待遇不变。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,依法协商确定更具人性化的弹性休假方式。

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、副厅长刘振远指出,本次《条例》的修改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25年一类立法项目的一部分,旨在保障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。立法工作小组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、16个设区市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意见,并按程序送审。根据各方意见,草案经过多次集中修改论证,最终在1月18日正式通过。

此次修订不仅增强了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操作性,也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多实际福利,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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