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发布涉离婚房产分割最新解读_同居财产分割、离婚时房产归属……最高法发布重要司法解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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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发布涉离婚房产分割最新解读_同居财产分割、离婚时房产归属……最高法发布重要司法解释!

同居财产分割、离婚时房产归属……最高法发布重要司法解释!

#### 一、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与补偿

小明和小红结婚时,小明的父母为他们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,但未明确约定该房产只归小明所有。婚后五年,双方离婚。根据最新司法解释,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小明父母的出资情况,将房产判给小明。同时,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小红在婚姻中的贡献,如共同生活的时间、是否有子女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,合理补偿小红。

第二种情况是双方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。由于不同案件中出资来源和比例不同,难以直接确定房屋归属,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。例如,如果一方父母出资20%,另一方父母出资80%,原则上房产会归出资较多的一方父母所有,但仍需根据婚姻状况、共同生活情况、子女抚养及过错等因素进行调整。最终补偿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20%,以确保公平合理。

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表示,司法解释在保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同时,也注重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。通过综合考量各方利益,引导夫妻关注家庭付出,增强家庭凝聚力。

#### 二、同居期间财产分割

近年来,因同居引发的财产纠纷逐渐增多。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,但同居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得到保障。因此,此次司法解释对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何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
首先,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,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;无约定的情况下,遵循“各人财产归各自所有”的原则。但在共同出资购置财产或共同经营投资的情况下,法院会根据出资比例、共同生活时间、子女抚养及对财产的贡献等综合因素进行分割。

例如,小明和小红在同居期间共同投资开设了一家店铺,小明出资70%,小红出资30%。如果店铺主要由小红负责经营且增值显著,法院可能会适当提高小红所占的份额,以体现其贡献。建议同居期间提前达成书面协议,避免日后产生纠纷。

#### 三、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规制

实践中,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及离婚后,有的父母会采取激烈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,甚至抢夺、隐匿孩子。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另一方的权利,更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。为此,司法解释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厉规制。

最高法表示,可通过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行为禁令快速制止不法行为,并在监护权纠纷案件中暂时确定子女的抚养事宜。在离婚诉讼中,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将作为不利因素,优先考虑由另一方抚养。法官会通过家事调查、心理评估等方式全面了解情况,根据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。

#### 四、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予子女的不可撤销性

离婚纠纷中,夫妻双方难以就大额共同财产尤其是唯一房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时,常将财产给予子女。若一方反悔拒绝履行协议,司法解释明确规定,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予子女的财产一旦生效,不得随意撤销。

例如,小明和小红离婚时约定将房子给他们的孩子,离婚后小明反悔要求撤销该约定,法院不会支持。此类约定并非单纯的赠与,而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形式,不能任意撤销。

#### 五、规制“离婚逃债”行为,保护债权人权益

有些夫妻为了逃避债务,采取离婚方式转移财产,给债权人带来困扰。为此,司法解释规定,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。

例如,小明和小红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小王借款50万元,离婚时将财产全部转移至小红名下,导致小王债权无法清偿。小王可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转移的条款,保护自身权益。

#### 六、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

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重婚行为。司法解释规定,即使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离婚或配偶已死亡,重婚的婚姻依然无效。若重婚中存在善意一方,可要求有过错方赔偿损害。

例如,小明与小红结婚后又与小王重婚,小红去世后,小明与小王的婚姻仍无效。若小王不知情,可要求小明赔偿。

#### 七、夫妻间房产给予行为的处理

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约定将房产给予另一方或为其“加名”,离婚时房产归属成为争议焦点。司法解释区分两种情况予以规定:

1. **尚未办理转移登记**:离婚诉讼时双方对房屋归属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,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归属并决定是否补偿。

例如,小明婚前购买一套房产约定送给小红但未过户,离婚时法院会考虑婚姻时间、子女抚养、过错等因素进行判决。

2. **已经办理转移登记**:若婚姻存续时间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,可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,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补偿。

例如,小明将婚前房产过户给小红,若二人结婚时间短且小明无重大过错,法院可能判决房产归小明所有,给予小红合理补偿。

#### 八、夫妻一方私自赠与“第三者”财产的返还

婚姻存续期间,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“第三者”,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。最高法表示,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,更违背公序良俗,应坚决否定。

例如,小明背着小红给“第三者”小王送了10万块钱,小红发现后可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。

此外,无过错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;若因此导致离婚,在分割财产时,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。

#### 总结

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,明确了父母出资购房、同居期间财产分割、抢夺藏匿子女、离婚协议中财产给予子女、离婚逃债、重婚无效婚姻、夫妻间房产给予行为及私自赠与“第三者”财产等问题的处理规则。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,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,同时也强调了公序良俗的重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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